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8 09:22:20  发布人:jxzlgl  浏览量:0

各单位、部门: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国家数据平台)。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学校现提前启动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本年度填报的数据,将直接应用于学校专业认证(评估)、一流专业建设、发布校年度质量报告等工作。为确保学校顺利接受各级评估工作,请各部门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配合,严禁工作推诿,确保按时间节点准时提交。

(二)客观准确填报数据

各相关单位、部门请认真阅读、深刻领会《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指标内涵说明,填报时应注意数据内涵以及数据间的联系和互相支撑,准确客观采集填报数据。按各项数据规定的统计口径、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数据整理与排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符合法律法规和评估政策文件要求,并注意与2021年、2022年上报数据的连续性与发展性。

(三)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数据采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谁负责”,各协作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按要求采集相关数据并审核把关,报牵头单位汇总。严格落实“三级审签制度”,即数据采集员审签—部门负责人审签—分管校领导审签,注明具体审签时间,数据修改后须重新审签;建立统计台账和支撑材料,所有数据及支撑材料均须逐页加盖公章。

二、数据采集工作进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10月19日至10月24日):各单位学习布置

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学校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工作部署会暨业务培训会,认真学习《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2)《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导入模板》(附件4),指定数据采集负责人和数据采集员、数据录入员,并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小组名单》(附件11)于10月19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处办公室知远楼616室。同时,为方便填报交流和数据传递,请各单位数据采集员及时加入学院“2023数据采集工作交流群”,QQ群号636413485。

(二)第二阶段(10月25日至10月26日):基础表格数据采集

各单位、部门根据《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附件5),严格按照数据内涵说明和时间节点要求,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其中,人事处基础表格: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教务处负责的基础表格: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的基础表格表1-7-1实验场所;科研学科处负责的基础表格表1-7-2科研基地等上述基础表格数据填报需在10月26日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10月29日至11月5日):其他表格数据采集与数据审核

1、其他数据表数据采集及录入。各责任部门对所牵头负责的数据项进行汇总,并对数据进行审核和负责,各协作部门对本部门数据进行审核和负责。各责任部门使用部门账号(教学质量管理处提供)登录国家数据平台进行检验、上报。

2、教学质量管理处初审核、反馈与再审核。根据边提交、边审核、边反馈的原则,教学质量管理处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对初步审核、数据平台校验不通过的数据,教学质量管理处将反馈相关责任单位重新修订填报。

3、提交数据。各责任部门于11月10日前把最终确定的电子数据、数据纸质版和《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附件9)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处办公室知远楼616。

(四)第四阶段(11月10日—待定):数据分析与上报

教学质量管理处对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经学校领导审议后,教学质量管理处将数据上报国家数据平台。

三、有关说明

(一)统计时间

《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中每一张表格的表头均有标注时间。具体解释如下:

1、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2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时间统计汇总;

2、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的8月31日,如教学信息按学年度进行统计汇总;

3、时点:是指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即2023年9月30日。如在校生、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二)填报方式

为了提高填报工作效率,规范填报格式,各责任单位必须在填报并提交表格时采用《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导入模板》(附件4)。部分表格没有EXCLE模板,直接采用《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1)中WORD表格进行填报。

(三)数据编号

单位、教职工、专业(校内专业代码)、实验场所、科研基地等数据编号继续沿用2022年的编号,只对变动内容进行修订。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旭   

联系电话:0416-6086026

联系地址:松山校区知远楼616室

邮箱地址:lnlgxy_xxzx@163.com

填报平台:国家质量填报平台

登录网址:https://udb.heec.edu.cn/

交流平台:QQ群:636413485

  (附件已通过OA发放相关部门)

附件:

1.《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2.《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3.《用户操作指南》

4.《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表格导入模板》

5.《2023年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责任分解表》

(内含两个子表)

6.《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

7.《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8.《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9.《数据采集质量监控表》(内含三个子表)

10.《审核评估需要达标的数据》

1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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